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抗疫普法行动系列一——遵守防疫规定

发布者:法律事务部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04-24浏览次数:12

抗疫普法行动系列一——遵守防疫规定


  1.  “核酸这么多次,不检一次也没事?”

  2.  “去过高风险地区,不说也无妨?”

  3.  “校园封闭,溜出去一次无所谓?”


01 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2231516时许,德州禹城市公安局房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董某1、董某2312日开展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后,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通知,二人仍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做核酸检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1和董某2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案释法: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要求全员核酸检测的规定,属于在紧急状态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布的决定、命令。本案中,董某1、董某2对该决定、命令拒不执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一节中,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应予处罚的情形,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隐瞒行程轨迹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21721日,因担心疫情严重无法离开南京(每月中下旬,毛某某需赴其母医保参保地扬州报销医药费并购买药品),毛某某于当晚乘坐大巴离开南京到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其姐家中。727日,毛某某因出现发热症状赴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在接受友好医院问询时,故意隐瞒了南京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谎称在一个月前即从南京至扬州,并否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728日,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期间公安机关多次对毛某某进行询问、讯问,其直至913日第4次接受讯问时才全部交代自己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毛某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扬州友好医院被封闭,大量医护人员被隔离。经查,毛某某密切接触者169人、次密接570人被采取隔离措施,其中70人确诊,当地政府为疫情防控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毛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扬州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222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19年底2020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新冠肺炎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


对于毛某隐瞒行程和发热症状,违反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考虑到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







03 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20510日,浙江杭州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高校实行封闭管理。杭州师范大学因三面环河未设围墙,一名学生疑似为了出校吃火锅,竟下水游到河对岸成功偷溜出去,全程被监控拍下。511日,杭州师范大学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并按相关条例处理。


以案释法:高等学校不仅是为学生提供教育的机构,也是对学生进行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里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普通高校。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教育部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因此,当学校进入疫情防控状态时,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规定,学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学生享有处罚权。如果,外出学生因违反防疫规定而造成严重的社会损害后果,也有可能同时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编者提醒:

在学校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各位同学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让我们共同行动,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